各二级学院:
根据攀医保〔2024〕17号(附件1)文件精神及市医保局相关工作要求,我校即将启动在校大学生参加攀枝花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为了统筹做好学生的医保相关工作,保障学生医保权益,并享受医保相关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在校学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400元/人·年。
(二)特殊困难家庭学生、残疾学生由户籍所在地按相关政策进行资助,不需要在学校重复缴费。
二、资料收集时间:
2024年9月9日—9月23日。
三、缴费方式:
代收代缴。由学校财务处统一代收存入专项账户,再由后管处根据医保局及税务局工作要求,在四川省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录入参保学生信息后,统一转款给攀枝花市税务局。
四、工作要求
参保人员应分类统计:
1.新生参保名单及人数。
2.2025年毕业的学生参保名单及人数。
3.其他在校学生参保名单及人数。
4.2025年放弃参保人员名单及人数,并将弃保协议拍照统一收集电子版存档。
5.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学生医保相关工作,要精准统计参保人数和弃保人数,名单一经确定,不再增减,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医保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否则由此而造成的相关后果,由各二级学院自行承担。
五、资料报送
1.参保信息收集模板见附件3。
2.放弃参保信息收集模板见附4。放弃购买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必须填写纸质申请书(见附件2),填写后由辅导员统一保管,并拍照收集上报。
3.参保学生名单纸质档和未参保学生名单纸质档,需签字盖章后在规定时间送到后管处医疗与卫生管理科,并将材料电子档发送到1622456440@qq.com邮箱。(弃保申请照片只需报送电子档)
4.资料报送结束时限:参保名单于9月23日下班前,弃保名单和弃保申请的照片,在学校参保缴费工作结束后一周内集中报送。
5.弃保的类别包含:
(1)享受相关减免政策等特殊家庭而未在学校统一购买的学生
(2)自愿放弃学校统一购买医保的学生
(3)因其他原因学校统一购买未成功的学生
6.联系人:彭光丽 联系电话:3375282。
六、退费问题
未统一参保需退费的学生,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一代收代缴工作结束后,请二级院系和学生咨询计财处。
七、医疗保障
(一)医保保障有效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门诊报销:参保人员在市内二级及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符合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线100元/年,报销比例为70%,最高限额为300元/年。患者持本人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报销结算。
特别提醒:异地门诊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三)住院报销:
1.报销金额:每生每年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为六万元,大病医疗保险起付线为20442元/年,不设封顶线。
2.报销方式:
第一种:攀枝花市本地住院,直接用电子医保凭证在医院窗口结算。
提醒:出院后医保局服务窗口一律不接待手工报帐。无社保卡的学生请在微信关注攀枝花智慧医保或支付宝申领电子医保卡。
第二种:异地住院
(1)就诊医院已与攀枝花社会保障卡联网,直接用电子医保凭证结算。如异地医院需要备案才能直接结算的,打电话2228659或3375079进行电话备案。
(2)没有联网的医院:
个人先全额垫付费用。出院后三个月内凭社会保障卡、出院证明、住院医疗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复印件、手术证明、外伤需要提供外伤登记调查表、有效发票到攀枝花市政务中心(攀枝花学院学府广场)东区医保局办理报销。咨询电话(0812-2228659)。
八、毕业生的医保处理
1.7月毕业的大学生仍可享受医保到2025年12月31日。
2.在单位实习的大学生可以进行异地备案,享受参保地同等的报销比例。
3.在异地参加工作遇到社会保障卡转接问题,东区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812-3509021;医保卡归属地转移。
4.东区医保局咨询电话0812-2228659。
附件:1.关于公布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2.放弃购买攀枝花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申请书
3.2025年学校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批量参保模板 (不能随意更改格式)
4.2025年弃保学生名单(需备注弃保原因)
后管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