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及二级学院:
春季是流感、水痘、肺结核、新冠病毒感染等呼吸道传染病高发季节,加之气温回暖,手足口病、诺如病毒感染、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在人群中传播几率也将增加。开学后,因师生大规模集中返校,受新感染源介入,易感人群聚集,人员接触频繁等因素影响,容易出现多种传染病交替或共同流行的情形,发生传染病传播扩散、爆发、流行的风险较高。为切实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职责,始终把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根据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川卫疾控函〔2024〕70号)文件相关要求,请各单位及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落实,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强化“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理念,自觉提高个人的健康素养和自我防护能力。
2.做好个人清洁卫生工作,勤洗手、勤通风、适度锻炼、科学饮食,并倡导师生员工在人员密集等相关场所科学佩戴口罩。
3.各单位及二级学院如有师生出现传染病、病情转重等情况要立即报告后勤管理处医疗卫生科,积极配合处置、治疗。患病期间不带病上班和上课,出现发热病例的单位和班级,师生须规科学戴口罩,落实学生因病缺课缺勤追踪与登记制度等相关工作,及时准确掌握学生健康情况。
4.如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医院进行治疗,发热师生体温正常2天后以及其他症状消失再返校。
5.进一步加强校内食品卫生监管,各餐饮经营主体要加强餐用具和环境卫生消毒、灭“四害”及通风等工作,做好每位员工个人健康监测和年度健康体检,不得带病上岗。
6.卫生所要做好师生健康监测和相关资料收集、记录工作,充分发挥哨卡哨点的预警作用。并做好传染病对症药品及防疫物资的适时储备工作。
7.资产公司要加强校园卫生、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并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卫生保洁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及时清扫清运校园垃圾,保持校园卫生干净整洁。
8.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校园环境消杀,二次供水及直饮水相关日常监测和检测等相关卫生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后管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