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关于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攀机基〔2022〕14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根据创建全国文明校园考评指标的具体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宣传动员,营造氛围
一是围绕弘扬中华传统美德,立足回应社会关切,在学校内开展“倡导绿色生活、反对铺张浪费,实施垃圾分类、促进资源回收”的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崇尚自然简约的生活方式,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培养积极向上向善的良好风气。
二是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校园网、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介绍,普及垃圾分类知识。
三是源头抓起、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处置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在全校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各部门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后勤管理处承担主管责任,后勤管理处负责拟定、完善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制度及办法、管理和职责,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分类垃圾的回收处置工作。
2.建立垃圾分类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校园目标责任制及文明单位创建内容一并实施监督考核,同时建立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3.资产公司负责校园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工作,确保校园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4.各部门涉及保密、机要等废旧文件、资料的回收处置,严格按保密规定及处置权限进行回收。
5.各部门废弃固定资产的分类处置,严格按相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处置规定执行。
三、普及垃圾分类常识
1.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纺织物、编织袋,废金属,废玻璃等。
2.不可回收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药具、废油漆、卫生纸、餐巾纸、烟头、果皮果壳等
3.餐厨垃圾:主要包括废剩菜剩饭、骨头残渣、菜根茶叶、蛋壳果皮等。
4.其他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弃计算机、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电视机、空调,以及废弃交通工具及办公家具等。
5.有害垃圾:电池、荧光灯管、灯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部分家电、过期药品及其容器、过期化妆品等。
四、工作举措
一是动员发动,宣传教育,普及知识,营造氛围。此项工作持续12月底前完成。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购置垃圾分类所需设备设施,在校园办公楼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及食堂等地放置垃圾分类设备,制作张贴横幅、标语、警示牌等,为完成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保障,此项工作12月底前完成。
三是按照时间节点要求,于2023年底前实现校园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面完成校园生活垃圾分类处置工作。
后管处
2023年4月14日